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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伏电站将获增值税优惠政策  [返回]
来源:  日期:2013-8-6  点击数:
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,有关部门近期将明确光伏电站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50%的优惠政策。分析人士称,这将是中欧就光伏贸易争端达成谅解后,光伏行业即将迎来的又一利好。
 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印发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,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,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%的政策。去年年底,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,要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展的机制,光伏电站项目执行与风电相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。
 
目前,光伏电站运营企业增值税为17%。据机构测算,如增值税下调8.5个百分点,相当于上网电价增加0.02-0.04分/度,电站回报率将上升1%-2%,将直接利好光伏电站运营企业。随着光伏电站运营利润的增加,对下游的设备销售也将产生带动作用。
 
近期光伏行业利好可谓不断,先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,2013年至2015年,国内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,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。意见还从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、加强配电网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。随后上月底,商务部消息称,中欧双方已就中国输入欧洲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。据了解,此番价格承诺体现了中方绝大多数企业的意愿,使中国光伏产品在双方协商达成的贸易安排下,继续对欧盟出口,并保持合理市场份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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